第一卷 散花针 第五卷 血溅金銮殿 第九十一章玉矿之争(1/3)

作品:《北燕小说女官

第五卷 血溅金銮殿 第九十一章玉矿之争





天材地宝,有缘者得。玉矿被发现时,若已是有主地产,其归属自然没什么争议。但保平周边草原何其广大,谁有那么多闲钱将所有土地买下来?





再说,到现在想探出产量可观的玉脉很困难,无论镇西国公府还是定王府都不会干出到处圈地的行径。以这两府的地位势力,也用不着去干这种傻事。





《大秦律》规定,无主矿产,先购买者得。第一时间去官衙买下有矿之地,在别人还未曾反应过来之前将其收为己有。这是行之天下皆准的通常作法。





可是《大秦律》还有规定,封地里的矿产,封地之主有优先购买权。在发现矿产之后的三日内,若封地之主不去官衙购买,这矿产才能对外发售。





这是对特权阶层的保护性规定,同时又兼顾了稍次一级的特权阶层利益。毕竟不是每一位封地之主都有钱到处买矿。





只是在以青原钱氏为隐形之主的保平三城,皇家为保护封地之主而制定的律令或多或少都会遇上些许抵触。





很简单,青原钱氏归属大秦之前,不要说保平三城,几乎整个青原都可以说是人家的财产。臣服大秦后,钱氏为表忠心,献出了绝大多数草场土地收为国有。如此之大的利益让出去,固然当时情非得已,不得不行壮士断腕之举,可毕竟心不甘情不愿将袋子里的银钱拱手让人。





别的还能忍痛割爱,保平玉与青漠马,这青原二宝钱氏向来视为禁脔,连定王府想插手都觉得难以容忍,何况旁人?可以说,对玉矿的争夺,正是镇西国公府与定王府之间矛盾的起源。





从定王回封地起至今,数年间只发现了两三处规模不大、质量也不怎么样的微小型玉矿。镇西国公府看在同归保平的钱太后面子上,将这两三处玉矿尽皆让出,没有与定王府去争。





但正是这种行为,让定王府以为镇西国公府已经屈从于自己之下,渐渐生出了把保平三城真正收为己用的野心,才有了之后越来越多的事端。





青原钱氏暗恚在心,不再处处容让。后来每有矿产,就算是一处小铁矿,钱氏也非要得到一定的利益才肯放手。笑话,铁矿虽比不得玉矿值钱,却是军用之物,怎能白白让出?





矛盾愈演愈烈,终于在青保山小南丘玉矿被发现之后上升到了极致。此处玉矿别说是近二十年来罕见的大中型矿,就算仍是小型矿,镇西国公府也将寸玉不让。并且,他们打定了主意,一定要让这位从京城被灰溜溜地赶出来、不知天高地厚的亲戚知道知道,谁才是青原真正的主人





玉矿被人发现之后,保平县令说第一时间就通知了定王府,但王府在三日之内并未曾派人上官衙言明购买,保平县令依照律令,将矿产卖给了青原钱氏。





然则,定王府却说没有接到衙门的通知,并且咬死保平县令故意迟报瞒报,以致王府错失矿产。





保平县令大怒,将文书交予定王府来人查看。果然有通知文告以及送之去王府的衙役作下的记录,其上清楚无误地记载着,某年某月某日,在定王府某地,由某人接收了文告。





定王府派去衙门的人赶紧回府禀告,一找那个接文告的人,却不知其所踪。





想当年在恒京,定王就是出了名不能吃亏的主儿,连赵婠这个小女孩子得罪了他,定王府的王爷世子公子郡主等人都要打击报复,何况是涉及到如此之大的利益归属。





定王暴跳如雷,认定保平县令从中捣鬼,世子当即就领了人上衙门把保平县令痛揍了一顿,并且派王府亲兵飞速前往玉矿,要直接霸占下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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